轮胎带泥居然被城管罚三千?各位没洗车千万别进城! 汽车
之前“开车挖鼻屎”扣1分罚两百,已经被证实是个PS闹剧了,但奇形怪状的罚款姿势还是一天都没停过……这次居然有人因为“轮胎带泥”被城管罚了3000!其实事情的经过很简单,被处罚的赵先生在10月24日那天,驾车到文山城郊办事,车轮上不慎粘上了泥土,办完事并没有在意(其实轮上有泥谁会在意?)就驾车返回了文山城,哪知刚进城就被城管拦下,当场罚了3000元。
图片来源:视听文山
城管部门给出的处罚决定书上写着: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场处罚现金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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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是因为这条判决书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我们认为这里的‘等’字意思就是包括了轿车的所有车辆,还有赵先生的车在行驶中,路面上带出了一长段泥土车轮印,市容市貌严重受到影响,我们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我们认为对赵先生的处罚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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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赵先生对此项条款的理解是这样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我认为这句话里‘等’的意思是运载物体除了砂石、渣土和粉尘物之外的其它物体,并不是指所有车辆,所以轿车车轮带泥上路就不能用这条规定来处罚。”
面对赵先生的质疑,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几年前,文山市政府就有规定,所有车辆在进城时要打理干净,保持清洁,如有违反就要受到处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执行,所以对赵先生的罚款有理有据。工作人员建议赵先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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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人员:“赵先生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文山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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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这样看待这件事的“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罚赵先生这件事上有两个错误,第一是不符合当场简易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对赵先生罚款3000元应该用一般程序,而不能当场处罚;第二是引用条款有问题,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指的是运输和载物,赵先生的车轮上有泥土,只是携带,并不属于运载,所以赵先生不应该是该条款的处罚对象,于是建议赵先生向文山市政府或者城管局更高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最后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经过媒体的曝光。。。
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执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原处罚决定予以撤销。对当事人碾压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事实,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金降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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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600元虽然降低了不少,然而各位有木有觉得,这个钱还是罚得太冤了,毕竟咱们车轮子上带了什么东西,在行车过程中是十分难觉察的,带了一路的泥甚至在倒后镜里都不易发现——这么一来,日常行车经过一片工地或泥潭,难道还得分分钟收到罚款?
而对于有越野爱好的朋友来说更是当头一棒,这么一说,我买全时四驱的越野车干嘛?好不容易出城霍一下车子,翻山越岭之后发现,不洗车还进不了城了?
最后,不知道位老铁你们对该事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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