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金融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工作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健全便民商业设施,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居民生活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决定在全国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
便利店是最贴近(
,)生活的零售业态,是满足人们便利消费需求、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增速连续多年位居零售业态前列,但仍存在品牌连锁门店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完善、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有利于提高消费便利性、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潜力,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推动实体零售的重要抓手,有计划有步骤持续推动。二、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推进城市
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以城市为单位推进。按照“全面部署、重点推进、逐级延伸”的工作步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要在2019年先行启动,各地要在重点推进这部分城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有条件的地方可再选择一些其他城市推进。
三、抓紧制定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城市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按照全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要求,推动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组织咨询机构、智库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参与方案制定和论证,提高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7月底之前将工作方案报商务部,其他城市于9月底之前报送。
四、完善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体系
各地要针对影响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突出问题,借鉴北京、西安、福州等城市做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推动出台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从店铺选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技术应用、供应链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商务部将建立部、省、市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从便利店布局、发展质量、政策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指标,重点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进行指导推动,每季度统计汇总和反馈进展情况和问题。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城市的督促指导,明确时间表和阶段性成果,压实工作责任,将工作方案落实到位。有关城市要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县、街道等基层政府作用;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商务部将组织编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报告,采取多种交流方式,总结推广各地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商务部。
附件:《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各地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消费特点和便民商业发展状况,科学谋划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的总体思路,充分体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民生、多元发展的原则,组织编制好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举措。工作方案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经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发展基础
重点说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以及便民商业发展等基本情况,摸清本市便利店主要连锁品牌企业的基本底数。对于现有品牌企业数量、门店数量、基本布局等基础数据应全面掌握(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作为评估工作进度的基线,在工作方案中以列表方式明确体现。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便利店。仅有统一的商号和标识,在其他方面标准化程度较低的企业不列入品牌连锁便利店统计范围。
二、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按3年规划,以2019年6月底为基准,说明每一年分别达到的目标。目标可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设定。发展数量上,要明确品牌企业和品牌连锁门店两个量化目标,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从社区、距离或人口等维度设定结构化发展目标。要突出组织化、规模化导向,重点发展连锁门店总数50家以上、知名度诚信度高的品牌连锁企业。发展质量上,要体现便利店在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明确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工作的主要任务,说明在优化便利店布局、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优化便利店布局方面。重点说明在增加便利店门店资源、拓展品牌连锁便利店网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要根据不同区域商业设施状况、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研究制定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置标准。多渠道增加便利店适用门店资源,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加强便利店用房保障。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利用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经营。推动医院、高校、场馆、公园、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向品牌连锁便利店开放门店资源。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小卖部等分散经营的便利门店。鼓励引进跨区域发展的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
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方面。重点说明在支持便利店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提高服务水准、加强物流配送能力、改造提升服务环境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要支持便利店企业开发自有品牌商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搭载各类便民生活服务项目。鼓励延长便利店营业时间,支持开设24小时营业便利店。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食品、生鲜产品生产基地和中央厨房,建立全程配送系统。引导企业对标业内领先企业,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标准,优化流程,增强服务体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方面。重点说明在支持品牌连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推动连锁经营智慧化、智能化发展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鼓励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支持连锁企业应用和等技术,建立由消费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支付技术,鼓励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消费体验。
四、保障措施
按照工作通知要求,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体系、跟踪评估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具体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具体的鼓励扶持政策可在工作方案确定后另行制定,但应在方案中明确基本方向,鼓励各地将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延伸至符合条件的便利店企业。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形成“1+N”的工作体系,即1个工作方案,鼓励扶持政策、社区便民商业配置标准、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指南等N个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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