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打了谁的脸?金融
最近,(
,)一年之前因为财务造假而受罚一事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根据去年5月11日圣莱达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圣莱达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为此,证监会依据《》第193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是一淡无奇的罚单,所以在一年之前,在这张罚单公布之时,市场上并未掀起涟漪,当天圣莱达的股价甚至还大涨了5.07%。但出人意料的是,一年之后,这张罚单居然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因为这张罚单居然让圣莱达净赚了190万元。
根据7月11日圣莱达发布的《关于收到退税的公告》,圣莱达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经公司申请,慈城税务所于近日退还圣莱达文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250 万元。这意味着圣莱达财务造假一事,虽然遭到证监会处罚60万元,但却通过“退税”,不仅对60万元的罚款进行了买单,而且在扣除60万元的罚款之后还净赚了190万元。圣莱达仍然还是财务造假事件的赢家。
这显然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财务造假动摇了股市的基石,证监会对此作出处罚决定其目的是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惩处。但圣莱达虽然因为财务造假问题遭到了证监会60万元的处罚,却也因此得到了税务部门250万元的退税,圣莱达因为财务造假受罚一事最终净赚190万元,对于圣莱达来说,反倒成了一件大好事,“处罚”的意义荡然无存。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监管被打脸是显而易见的。
这实际上也是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即现行法律规定严重不适应股市发展的需要。如目前的《证券法》是2005年10月份修订通过的,当时的规定已完全不适应当下的市场,这其中尤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在如今看来完全没有力度可言,如顶格处罚60万元,这与其说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如说是一种纵容。因此,对《证券法》等法律条文的修改迫在眉睫。
当然,对《证券法》的修改,实际上立法部门早就将其提到了日程中来,如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证券法》进行了三审。而从三审稿来看,也确实正视了现行《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问题,如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处罚上限由6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这一提高是有必要的,但提高的力度却不够。因为这一处罚的上限规定,同样有可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有利可图。为此,笔者建议对违规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上限不作封顶规定,但其底线则是不能让违法违规者有利可图。不论上限规定是多少,但如果违法违规者因此有利可图,那就是打监管者的脸,打法律法规的脸,打修法者的脸。
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