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今年以来逾千名投资者提起索赔商业
本报记者 桂小笋
“2019年以来,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有明显提高,通过法律手段诉讼维权的热情也日益高涨。仅我们律师事务所在2019年至今接受委托的证券索赔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已超1000人。众多的投资者中,既有索赔一两千元的小散户,也有单个股票索赔超过2000万元的大户,机构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的情形也越来越常见。”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于今年以来两市投资者的维权诉讼情况,证券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介绍。
不过,王智斌分析,“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制度框架,仍需进一步健全”。
信披违规仍频发
查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涉及的公告可知,这些公司和时任高管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笔带过。
而后续披露的被调查进展可知,既有公司内控不严,对投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等业务问题,也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手笔减持,违反了此前的承诺事项。
因各种违规行为,这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任高管层被开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书,其中被顶格处罚、市场禁入者也有。而基于这些公司的违规行为,投资者在正式处罚书下发之后,陆续对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建议在以上三个方面进行‘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王智斌介绍,以其代理的案件来看,目前全国各地有不少针对虚假陈述行为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不过整体来说,索赔金额和虚假陈述行为人违法获益相比,仍属“九牛一毛”,“仅依靠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尚不足以震慑违规者,从严追究证券违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迫在眉睫”。
多数公司积极整改
综合来看,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下发立案调查通知到最终给出结果,延续的时间都比较长,而被查出的违规事由,有时可回溯至七八年前。
例如,(
,)即被查出,在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在被监管部门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有的公司在公告中称,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不过,大多数公司积极认错、整改。
查阅今年以来的公告可知,除公布被立案调查、通报批评、要求整改的公司之外,还有公司对此前被要求整改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后的回复。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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