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产品问题出在哪商业
本报记者 付秋实
提升质量没有完成时。
近日,银向20家财产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限期整改,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此次问题产品被查出,源于银保监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这次非现场检查针对2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1550个、责任保险和短期产品。
据银保监会披露,20家财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主要在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产品报备方面存在问题。
在保险条款方面,保险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命名规则。比如,有的附加险条款命名缺少“附加”的明确标识。
保险条款与“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有的保险产品条款责任不清晰、不明确、表述宽泛,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有的、短期条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有的条款存在缺少退保处理规定或退保规定不合理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市场上较为火爆的险种,保险条款方面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比如,短期健康险引入长期,出现“自动续保”或“终身限额”等长期健康保险概念;引用已经废止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有的住院医疗保险就存在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的情况。
在保险费率方面,问题产品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未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无法判断费率存在差异原因及费率调整的合理性。保险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有的费率调整无上下限,费率设定不严谨、不科学。保险费率表要素不完备,有的保险费率表缺少保费计算公式或方法。
除了上述必须明确的问题,问题产品还存在诸多消费者根本看不到的问题。主要问题就是未遵循保险费率厘定应当满足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则,未在经验分析和合理预期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精算假设,综合考虑市场竞争的因素,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比如,有的问题产品未设定短期费率表或短期费率计算说明;有的短期费率设定缺乏合理性;有的定价随意,缺少数据支持。
在产品报备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备案类产品含涉车责任。有的公众附加险或驾驶员培训学校责任险附加险中包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违反了关于备案产品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
另外,问题还包括产品属性分类不当或险种归属不当;备案或信息录入不完备、不规范或有错误;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相关备案材料存在文字错误,工作不严谨、不严肃等。
此次,银保监会对情节严重的11家公司采取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3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这再次提醒财产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产品在公司经营管控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产品开发使用,强化产品管理管控,做好产品评估修订,建立健全产品管理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水平。各财险公司也应以第一、第二次产品检查为契机,对照产品检查发现和通报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全面自查所有在售保险产品,及时清理注销问题产品和“僵尸”产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银保监会再次强调,各财产险公司要切实做到依法合规、不违反保险原理、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保险条款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保险费率科学合理、与风险相匹配。
接下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产品自查整改和清理修订情况,对产品问题整改不到位、产品主动自查清理不到位、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公司,将严格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制图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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