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贵金属行业 反洗钱监管经验及启示商业

时间:2019-08-13 12:00:11    来源:    编辑:佚名

  、宝石和行业因其标的物体积小、质量轻及高价值的特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目前,我国仅将贵金属行业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但国际上已将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视为同一行业纳入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FATF准则要求和国际经验,建立健全该行业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其防范洗钱意识及洗钱风险识别水平对我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准则要求

  FATF于2007年6月通过的“基于风险的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方法指南:高级别原则和程序”中涵盖了包括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在内的非金融业务和专业,界定了“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包括贵金属和珠宝的开采人员、中间业务经纪人和买家、宝石切割和抛光人员、贵金属精炼和提纯人员、用贵金属和宝石制造珠宝的生产者、零售商、旧货市场和废品回收市场的买卖者,并要求其向FATF评估和实施工作组提交本行业指南。2012年FATF新四十项建议中第22项和第23项将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作为特定非金融行业和职业,在交易过程中,若客户使用现金支付超过15000(或)时,应该进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15000美元(或欧元)及以上的现金交易既包括单次交易,也包括多次操作但明显关联的交易。

  国际经验

  美国1970年颁布的《银行保密法案》(BSA)中首次将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视同金融机构纳入到反洗钱监管中来,2003年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出《关于制定规则的通知》(NPRM),将其定义的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以及反洗钱义务主体的定义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05年FinCEN 出台《临时最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对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与贵金属、宝石和珠宝的含义作出了最终明确,并详细规定了该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应该履行的反洗钱职责的最低标准,完善了对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监管要求。

  (一)明确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规则》中规定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为经销商,具体含义为:在美国境内的拥有实体经销场所,上一年度从事购买和销售《规则》中所涵盖的商品超过50000美元的人员。

  (二)明确贵金属、宝石和珠宝的概念范围。《规则》中涵盖的商品包括贵金属、宝石和珠宝以及价值的50%或更多来自此类成品中所含或附着的贵重金属、宝石和珠宝的成品,包括珠宝,钱币和古董。

  (三)明确经销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要求。包括:要求经销商制定符合最低标准的反洗钱计划。《规则》中规定每个经销商总部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专业知识合理设计并制定反洗钱计划,其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查询、识别并评估其产品、客户、供应商、分销渠道和地理位置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分析与不受此规则约束的其他经销商的交易程度;确定支付或对账账户是否来自于国际恐怖主义提案国的司法管辖区内。该计划必须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采用书面形式向财政部或其指定人员报备,并应明确规定细节,落实责任主体。要求经销商提交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并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经销商必须指定合规官负责管理反洗钱计划;要求经销商员工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要求经销商定期对其计划进行独立测试。

  相关启示

  (一)将宝石和珠宝行业纳入到特定非金融机构中,完善细化法律规范要求。将宝石和珠宝行业纳入到特定非金融机构中,与贵金属列为同一行业,金融监管部门会同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监管部门,充分调研,根据该行业特色和实际,参照针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定《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的具体定义,细化要求,明确责任,制定处罚条款,同时要求该行业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对于购买和销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制定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上报的具体数额标准和要求,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制度是否完备及有效应接受监管部门的评估,并作为其市场准入的一项基本要求。

  (二)完善行业协会相关职能,协调沟通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形成反洗钱监管合力。中国贵金属行业协会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贵金属和珠宝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组织,明确行业协会在规范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和责任中的职责,利用行业协会沟通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利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反洗钱系统,体现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记录。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的功能建设反洗钱系统,进行交易时,应将交易录入到反洗钱系统中,为避免不正当竞争,录入信息应不涉及商业秘密,系统主要体现交易对手的身份基本信息和交易记录等,为避免洗钱违法犯罪者分散利用多家义务机构进行洗钱,该系统应行业联网,并设置预警功能。

  (四)监管部门加强对贵金属、宝石和珠宝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评估、培训和指导。监管部门首先应对反洗钱义务主体制定的制度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其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送、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进行培训,结合该行业业务特点不定期发布指引进行指导,提高义务主体的反洗钱意识,丰富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储备,准确识别出可疑交易,提高反洗钱监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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