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既要“扩增量”也要“转存量”教育
央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记者 朱敬一)22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发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重要资源渠道,切实解决幼儿园规划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等问题,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等教育难题。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通知》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间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全面摸排,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要求各地根据摸排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4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019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需要回收、购置和置换的,完成相关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为此,教育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治理,进一步增加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让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于此次治理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出台一系列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配套要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的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城建部也将从三方面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一要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建筑。把好安全关,做好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成为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工程。二要将幼儿园建成孩子最喜欢的建筑。从孩子的生理、心理感受出发,做好幼儿园建筑设计,使幼儿园成为孩子最喜欢的建筑。三要将幼儿园建成离家最近的建筑。按照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的要求,明确了托幼设施配置标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吕玉刚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与住建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部门联动,集中整合多方力量,既要严格依标“扩增量”,也要有效推动“转存量”,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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