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教育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要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又要适应“互联网+教育”战略,对新兴业态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通过规范更好地促进其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具体来讲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改革创新。
吕玉刚介绍,《实施意见》中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三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备案审查流程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二是开展排查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排查监管的重点是内容健康、时长适宜、师资合格、信息安全、经营规范等方面情况。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探索“互联网+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明确教育、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黑白名单,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在培训时长方面,《实施意见》中规定,每节课的培训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21点。
在培训人员方面,《实施意见》中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的办法,严格把好培训人员素质关,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在规范经营方面,《实施意见》中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者3个月的培训费用,有规范的合同格式,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同时,为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统筹校外线下和线上培训规范治理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公共服务,强化问责考核。
据悉,该《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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