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属业主共有!银川某小区擅自调整收费被叫停!财经

时间:2019-09-29 22:04:05    来源: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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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银川市物价局对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至此,备受公众所关注的湖畔嘉苑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7月11日,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泷润物业公司调整湖畔嘉苑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对小区没有固定车位临时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其中,地上车位与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相同,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到1小时收费3元,1到2小时收费4元,2到3小时收费5元,3到17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17到24小时,收费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新标准公示后,银川市物价局先后接到多起湖畔嘉苑小区业主的投诉。7月15日,银川市物价局向宁夏泷润物业公司书面送达了暂停收费通知书,并联合银川市信访督办局、银川市住建局、银川市物业办、银川市国土局、银川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湖畔嘉苑小区路面停车场收费争议的土地权属不明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结论为小区道路产权属业主共有。银川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佥询单》中表明:小区项目土地证包含小区道路和住宅用地;银川市规划局《关于湖畔嘉苑小区规划机动车泊位配建情况的函》中注明:湖畔嘉苑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791621.16平方米,含小区内道路及幼儿园等公共设施用地。

  小区停车泊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中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湖畔嘉苑小区停车泊位属业主共有,如何运营管理和收费,应当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

  银川市物价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泷润物业公司取消原收费计划,依法通过与业主协商途径达成运营管理和收费事宜一致意见。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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