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汽车销售商知法违法充当“老赖”商业

时间:2019-03-18 11:21:29    来源:互联网    编辑:语柳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应当宣传践行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代表人民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然而,就在上海,有一位这样的人大代表不仅在违法建筑中经营企业,更有甚者在法律法规面前滥用诉讼权利并肆意干扰司法审判,给初来乍到的外地来沪投资企业现场演绎了一把“上海滩”的风起云涌。

  那么这位“大佬”是何方神圣,又是一间怎样的企业?又是什么让他罔顾人大代表的身份肆意妄为?

  这是沪上一家知名汽车销售企业,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718号的上海冠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地8100平方米,企业负责人是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某。冠松公司签订的该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限自2004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合同中明确,租赁期满,合同终止。然而,面对已过期的场地租赁合同,冠松公司拒不搬离,继续违法侵占租赁场地,长期侵害该地块权利人深圳来沪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理说,深圳企业理应拥有合理合法的开发权在这片土地上建造运营一座让五角场商圈更加繁华便捷的商业综合体,可就是因为冠松公司横在土地中间,将整个综合体项目切得七零八落,而冠松公司竟安然不动,还客似云来。

  非法侵占已是铁板钉钉,市人大代表企业竟将上海市规土局、土地权利人双双告上法庭!

  据了解,深圳公司于2015年12月将冠松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令冠松公司搬离及返还所占地块。在杨浦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合同纠纷本身,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杨浦法院于2016年2月4日和2016年3月14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之后法院以案情复杂为由,将原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冠松公司为拖延杨浦法院裁定时间,在不具备合法诉讼主体资格条件下,于2016年6月15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海规土局为被告,土地权利人为第三人,要求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无效,导致杨浦案件经历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指令杨浦法院继续审理、继续审理过程中一审中止审理等艰难过程,直至2018年4月4日才恢复审理。历时3年,杨浦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一审裁定,判令冠松公司于裁定生效10日内搬离并将场地退还。2018年10月,冠松公司不服裁定,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2018年12月12日开庭至今,仍未判决。

  上述“黄浦案件”从立案至开庭审理耗时1年之久。眼看行政诉讼到了关键时刻,2018年1月21日,冠松公司在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条件下,先行前往上海市二中院进行立案,案由与黄浦案件一致。立案成功后,于2018年2月24日再向黄浦法院申请撤诉,黄浦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2018年6月12日,二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一年过去了,已超过法定审限仍未下判。

  从杨浦法院三年审理久拖不决,到黄浦法院逾一年半的审理,再到二中院逾一年的超限审理,至今未判。明显看出冠松公司负责人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施加影响,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拖延法院判决。

  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冠松公司租赁的经营场地内有汽车销售展示厅、汽车维修车间、停车场和其他辅助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始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已于2016年被杨浦区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按《租赁合同》约定,建筑物权属归该地块权利人,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11月正式向权利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权利人至今未提出任何异议。行政拆违应于2018年5月开始走强拆流程,按规定开始强拆。就行政拆违而言,冠松公司从始至终无合法主体资格(违法建筑权属归土地权利人所有,租赁合同早已过期),但其却以第三人的身份向杨浦区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区法制办已受理并中止拆违,至此,行政拆违工作停滞。

  人民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更应有社会责任与担当。冠松公司企业负责人作为人大代表,理应带头维护法纪的严肃性,不应把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违法乱纪的“护身符”。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有着良好的法制环境,但发生在上海杨浦区的这种情况,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在充满不确定与挑战的2019年,上海招商引资迎来了“开门红”,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说,要坚定决心和信念,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上海的“金字招牌”。营商环境的建设同样也离不开司法的服务与保障。此事应该引起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上海风清气正的法制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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