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制大变局商业

时间:2022-04-12 13:34:36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互联网

G7就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达成历史性协议,统一数字税意味着百年税收基石规则的动摇,全球最低税率意味着全球40年减税浪潮的逆转。

张瑜/文

6月5日, 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公报:大力支持G20/OECD包容性框架下的“双支柱”,支柱一为应对由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二为引入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率。

对于支柱一,就征税权分配达成共识:市场国可对全球最大、利润最厚的跨国公司利润高于10%的部分征收20%以上的所得税,并在引入新国际税收规则的同时,移除所有现行数字服务税及类似安排。

对于支柱二,承诺设置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另外,明确了双支柱谈判的齐头并进至关重要,并希望在7月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协议。

“双支柱”始于全球反避税的使命。统一数字税意味着百年税收基石规则的动摇,全球最低税率意味着全球40年减税浪潮的逆转。

全球企业所得税率过去40年显著下行。1980-2020年间,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法定税率由38.6%下降至22.6%。横向看,G7/欧盟企业所得税率降幅大于G20/全球,显示发达国家在逐底竞争中“跑赢”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率降幅更小,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的劣势更大。纵向看,近10年逐底竞争明显缓和,反映国际税收政策重心由税源争夺转向反避税。

疫情期间,各国公共财政平衡状况大幅恶化,抗疫税收政策“三部曲”指向加税潮将至。

美国带头“加税”,可能已成为新一轮全球加税潮的催化剂。此前美国总统拜登提出将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最低税率由10.5%提升至21%,并倡导国际税收公平竞争,预计可在未来15年为基建筹资1万亿美元。

15%或更高的全球最低税率将降低避税天堂与低税率国家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从而使高税率国家有机会在国际资本洗牌中“分一杯羹”。

20世纪20年代,为避免双重征税,国际税收建立了至今仍有效的“基石”——常设机构原则:跨国公司要在来源国长期经营,一般要设一个常设机构。但数字经济的兴起,使数字化企业不必设常设机构就可在境外赚取利润,而来源国无法对其征税。在2015年10月发布的BEPS项目15项行动计划中(BEPS 1.0),第1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对解决方案含糊其辞,为双支柱埋下伏笔。

目前,以欧洲国家为首、全球多国已各自制定了“数字服务税”,呈现两大特征:一是普遍设置了一定的征税门槛,二是税率五花八门。全球“数字税大战”为何没打起来?美国的反对至关重要。

美国的利益点固然在支柱二,但支柱一已成为欧洲对美“松口”全球最低税率(支柱二)的关键筹码。美国对支柱一态度并非简单粗暴的“弃卒保车”,而仍是“锱铢必较”,这为全球最低税率在15%基础上进一步上调增添了谈判筹码。

全球最低税率,对中国影响几何?统一数字税影响或相对较小,一是以法国的既有标准为例,中国的数字化企业目前能达到其全年营收和来源国应税收入门槛的企业不多,二是中国数字化企业在国外活跃度整体不高。

支柱二的影响较长远。从法定税率看,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高于G7协议15%的全球最低税率下限较多;但部分行业、地区企业适用15%或更低的优惠税率,可能受到15%及以上全球最低税率的压力。

从实际税率看,采矿业、制造业整体实际税率均低于15%,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等细分行业实际税率低于10%,可能受到全球最低税率的压力。

(作者为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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