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商业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了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相关事项。5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通告中明确,今年,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5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市社保中心指出,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但是,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536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通告中还对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进行了明确。自2021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其中,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44.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21元;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7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3.6元。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纳保费统一为460.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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