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庄煤矿职工赵玲莉网络传播不实消息的澄清声明房产

时间:2022-06-22 12:35: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若兰

  2022年5月14日以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赵庄煤矿职工赵玲莉,因在晋凤苑小区购买的“五证齐全”的房子26期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被要求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购房贷款手续一事,在多家个人网站发布、散布不实消息,并在小区业主群、朋友圈广为传播。其行为引发了大量网络舆论,蒙蔽了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和读者,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单位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我单位的声誉。为激浊扬清,遏制网络谣言蔓延,特澄清和声明如下:

  2019年10月17日,赵庄煤矿职工赵玲莉因购买晋凤苑小区#号楼#单元7层702号房屋与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内容为:“逾期超过十五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我公司与赵玲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公司与赵玲莉签订的分期付款协议)

  同日,我公司作为甲方,赵玲莉作为乙方,苏雷雷(赵玲莉丈夫,赵庄煤矿宣传部副部长)作为丙方(担保人)签订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即《分期还款协议》(下称:《协议》)。变更了原《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内容。《协议》约定赵玲莉因购买晋凤苑小区#号楼#单元7层房屋资金不足,向我公司申请借款140000元,赵玲莉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借期60个月,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借款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每月5日前还款至指定账户。

  (赵玲莉分期付款银行交易明细)

  当时,赵玲莉曾写下“承诺书”(附后):“1、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按时足额支付借款;2、若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好银行的按揭贷款手续,无条件配合办理转移贷款的所有手续;3、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赵玲莉分期付款承诺书)

  2021年12月,我公司工作人员用手机、电话通知赵玲莉到公司物业部办理网签合同相关手续。赵玲莉没有来办理。接下来的两个多月里,我单位又多次电话通知赵玲莉,她依然不来。无奈之下,我公司在2022年3月22日,专门上门张贴纸质通知(附后),告知赵玲莉在3月底前到公司物业部办理网签合同相关手续。时至今日,晋凤苑仅剩业主赵玲莉一人未办理网签合同,并背离承诺不配合办理转移贷款等手续,任由诚信崩塌。

  (我公司告知赵玲莉交清购房尾款的文书)

  事实上,仅就借款转银行办理房贷是事先约定好并已承诺的一事。赵玲莉并不吃亏。她从2019年已入住并使用所购住房,但至今还欠购房尾款7.1万余元。如在3月份转办银行放贷,还清购房尾款利息,总差额不超500元;在5月份转房贷到银行利息下调为4.45%,比现利息4.75%还低。

  而从2019年11月5日起,直至2022年5月5日,以上26期,赵玲莉一直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至目前,逾期已累计超过255日。依据赵玲莉与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分期还款协议》约定,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且约定明确。但赵玲莉不仅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借助其丈夫是赵庄煤矿宣传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网络上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对我公司恶意诋毁,给我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

  (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相关证件)

  ​(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相关证件)

  我公司声明:赵玲莉在网络发布的不实信息,我公司已经收集相关证据,进入司法程序,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赵玲莉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未经实际调查采访,而发布、篡改、转发我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且影响公司发展和日常管理的网络谣言,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制造和传播谣言者的其它法律责任,包括经济索赔。

  特此声明

  晋城市夏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1日


  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