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遭第八大股东减持2355.68万股 最近四个多月股价下跌超三成、两个多月前因网下“打新”弃购被监管“拉黑”半年资讯
近四个月内,红塔证券遭前十大股东之一减持两千多万股。值得注意的是,红塔证券被减持期间,股价呈现整体下跌,其最近四个多月股价下跌超三成。另外,红塔证券在被减持期间,还因网下“打新”弃购被监管“拉黑”半年。
遭第八大股东减持2355.68万股
近日,红塔证券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1月25日,云南白药(00053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红塔证券股份23,556,811股,占红塔证券股本总数的0.65%。
(来源:巨潮资讯网)
据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持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塔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113,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0%,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年7月6日起上市流通。
早在今年7月初,红塔证券披露公告显示,云南白药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7,113,683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7,113,683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7,113,6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上述公告,云南白药于7月28日以来,截至11月25日,累计减持了红塔证券股份23,556,811股。公告还显示,云南白药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据巨潮资讯网,截至2020年9月30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红塔证券3940.88万股,持股比例为1.08%,股东排名第八。
公开资料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31日成立,于去年即2019年7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减持为红塔证券上市以来第一次遭前十大股东减持行为。
最近四个多月股价下跌超三成
值得注意的是,红塔证券在被减持期间,其股价整体呈现下跌。据巨潮资讯网,7月28日,红塔证券收盘价为21.12元/股;11月25日,红塔证券收盘价为17.16元/股。
(来源:巨潮资讯网)
另外,最近四个多月以来,红塔证券股价更是下跌超30%。
根据巨潮资讯网,7月14日,红塔证券收盘价为26.49元/股,而11月25日,红塔证券收盘价为17.16元/股,即整体下跌35.22%。
(来源:巨潮资讯网)
打新弃购新股被“拉黑”半年
此外,红塔证券在被减持期间,还曾因违规而遭监管“拉黑”半年。
今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0年第7号)》,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被列入了限制名单。
中证协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科创板“赛科希德”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三)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五)委托他人报价;(六)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九)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十)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十一)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十二)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十三)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二)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四)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五)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赛科希德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7月2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 30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2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2,718,540万股。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即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
(来源:巨潮资讯网)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八条第一则规定,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一次的,协会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以下简称限制名单)六个月。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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