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股票回购计划低于10%的下限为董事长徐西忠和其他批评资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听证会的决定被批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并负责对最近发布的人员,已被确定,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被称为“三新材料” 600 293。SH)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材披露12个月内“的股份注销回购计划”,从回购计划的股东大会日期,计划,本公司自筹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不低于100万元,还不比1.5亿$的共享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12元。2018年3月5日,三峡新材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召开。2019年3月2日,三峡新材披露公告称,将延长期限回购12个月至2020年3月3日,进一步明确了回购的股票将用于注销。三峡新材发布的公告显示,当公司回购股票已累计19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的总量的17%回购999.36万元。2020年3月4股份购回周期到期。三峡新材披露的“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更公告”,称该公司的总股本回购19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的总量的17%回购999.36万元。三峡新材仅限制实际回购量完成回购计划金额9.99%没有完成原来的回购计划,以及回购计划扩展过程中实际上没有回购股票。三峡新材披露,回购金额不符合回购计划的要求,主要系公司资金紧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三峡新材已披露不执行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有回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后扩展尚未完成回购计划,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上述违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规定”)第五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当三峡新材作为公司的董事长许西种管理决策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杨与负责执行公司作为一个具体的人不管回购操作,在此期间三峡新材未能勤勉尽责披露回购计划未能监督公司实施按计划及时回购完成后,上述违规三峡新材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3.1。第4条,3.1。第5条,3.2。两者的相关规定,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股规则回购”和第六条和其他承诺。
1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17.3 17.4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和监管办法”等,决定及时董事长三峡新材徐西忠,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杨与被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材披露“关于公司取消对计划回购股票”显示,公司从满足不从的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股东考虑回购的通过程序,公司股票于联交所的拍卖,以及大宗交易的法律法规,为100万元,占总股本授权给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公司回购股票回购1.5亿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
2018年3月5日,三峡新材披露“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计划”在股东大会。
2019年3月2日,三峡新材披露显示“实施回购股份等的期限延长的通知”,公司拟延迟份额的执行期正回购,延长实施后回购期间从2019 3月4日起,截至2020年3月3日,不超过十二个月。三峡新材表示,截至2019年3月2日,该公司的股份回购已累计198.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17%,成交的最高价为5。价格最低08元/股,成交4.92元/股,回购交易999的总量。36万元。
2020年3月4日,三峡新材披露“关于份额的结果回购股份公告暨变化”显示,截至3月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票198.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的总量的17%回购999。$ 36万的股份购期限届满。三峡新材表示,与回购计划回购公司的价格线公布,但金额尚未达到回购不低于100亿元,不超过一。它需要5亿$,主要是由于持续的资金紧张,为公司。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询问,徐西忠自2014年5月12日三峡新材曾担任2020年董事会主席,5月30日,徐西忠持有三峡新型建材2.0。7十亿股; 杨起从2015年4月21日起担任董事会三峡新材的秘书。
原名三峡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玻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在1993年3月在湖北当阳玻璃厂,湖北应城石膏矿,当阳电源池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997年3月31日,公司更名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9月19日,2000年,公司被列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 293.2020年3月31日,为第一大股东徐西忠三峡新材,持股数2.0。7十亿股,持股比例17.88%。
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第4条: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和其他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赞助商和他们的代表,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则和这个其他遵守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1。第4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履行下列职责和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该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符合性等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2)来观察和推动公司以符合规则和该其他规定时,接受这种调节的;
(三)符合并促使该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其他职责(四)我们认为应该履行其他承诺应。
监事也应致力于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信守承诺。
高层管理者应该还承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的及时管理报告价格董事及其他公司或新出现的问题财务方面的电路板产生较大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1。第5条:当选,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由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的选举,并能履行职责的期限届满前,由股东大会发布。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它应该是亲自出现在(一)董事会会议的原则,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给予有关事项明确的建议讨论; 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慎重选择受托人;
(B)仔细阅读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媒体关于公司,并继续密切留意可能发生及其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重大问题或疑虑,该公司已采取地方及时从现有问题,经营活动产生的董事会报告,不得从事企业管理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或不知道的理由和具体情况推脱责任的;
(C),“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忠诚和勤奋的其他公认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2。2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并履行下列职责董事会:
(一)负责信息公布,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沟通和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协调;
(3)组织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筹备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董事会相关会议,对工作负责,并签署董事会会议;
(d)是负责信息公开,当未公开材料信息公开,并及时报告的本公开内容的机密性;
(E)媒体的关注和主动核实报告的真实性,并敦促董事会立即答复此问题的委员会;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次培训以帮助工作人员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的前述公开自己的责任;
(7)当它知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当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或公司提出的或可能使违反它的有关规定,应提醒人们决定并立即向本报告;
(八)负责资产管理业务,托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本公司持有信息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负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变动信息披露在股票;
其他职责(9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要求这一性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页。2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违反规则或在此做出的承诺的其他人,这可以根据给予以下处罚的严重性:
(A)谴责;
(B)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页。第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则或在此做出的承诺,这可以根据给予以下处罚的严重性:
(A)谴责;
(B)公开谴责;
(三)公众发现它不适合三年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项目(2)中,项(iii)可以被一起实现更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页。第4条: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根据这个情节轻重,可以给以下处罚董事会秘书:
(A)谴责;
(B)公开谴责;
(三)公众发现它不适合作为秘书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
上述项目(2)中,项(iii)可以被一起实现更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规则”一篇文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履行债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能力,认真制定,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回购和正回购规模的资金应符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的具体操作的发展,合理的声明发出指示,回购股票,以防止内幕交易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发生,并且可能不回购该公司股价操纵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益转移的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细则”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件的所有董事,要诚实,勤勉尽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他们的股东和债权人。
所有董事应承担上市公司的债务回购股份不影响其执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规则”第41条:上市公司的计划披露后,回购股票,不得因改为非充分正当理由或终止。
由于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在客观情况发生,变更或终止显著的变化等外部原因造成的,应当及时披露建议修改或终止的理由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变更或合理的终止,必要性和考虑的可行性,并可能被提交到公司能否持续经营业务实现债务和影响股东权益的能力,并按照决策程序,公司开发了这个程序的回购股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董事会。
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以下为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决定书
[2020]无。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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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加以批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责人
派对:
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A股短:三新材料,A股股票代码:600 293;
徐西忠,当他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主席)
杨洁篪,当他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8年2月12日,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本公司)中公开了“股份消除回购计划”,从回购程序的12个月内的股东会议日期计划。自筹资金公司回购股票回购金额不低于100亿美元,不到1.5亿$的共享回购价格不高于每股12元。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回购计划。2019年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将延长期限至12个月买回来,到2020年3月3日进一步明确了回购的股票将用于注销。公司公告,当时该公司的股份回购已累计19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的总量的17%回购999.36万元。2020年3月4股份购回周期到期。该公司披露“每股的结果回购股份暨变更公告”,称该公司的总股本回购19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的总量的17%回购999.36万元。该公司完成了回购实际金额仅限制回购计划9的量。99%没有完成原来的回购计划,以及回购计划扩展过程中实际上没有回购股票。该公司透露,回购数量不符合回购计划的要求,主要系公司资金紧张。
公司已披露不执行股票回购计划回购,有回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后扩展尚未完成回购计划,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这种行为(以下称为“股票上市规则”)1.4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规定”)第五条,第41条等有关规定。
当公司董事长许西肿作为公司的管理决策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杨与负责执行公司的回购操作的问题一个特定的人,未能勤勉在披露了公司未能监督公司的回购计划期间实施按计划及时的回购公司负责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3完成。1。第4条,3.1。第5条,3.2。两者的相关规定,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股规则回购”和第六条和其他承诺。
负责防守的原因公司及相关人员提出以下异议回复:首先,决定回购股票是合理的。在2018年初,该公司的良好业绩的基础上,在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高度认可公司价值的信心,公司决定回购部分股份。2018年,公司受政策影响“金融去杠杆化”和全资子公司“后诉讼”的影响,但基于预期良好的政府纾困和“后诉讼”二审终审判决,决定回购的承诺延长一年。救市失败着陆的最终结果,出现反复诉讼,公司继续面临融资困难,流动资金紧张局面。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决定终止股票回购。第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有合规。该公司的股份回购事宜,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造成的股份购,延迟和理由回购股份终止作出披露和解释。三,负责人一直努力着,当他的提案董事长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任董事会秘书一直要求和回购股票的警告,并及时披露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认为,对于反对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上市公司应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精心设计的回购计划,合理确定回购的规模和持续时间,回购安排对于资金和严格按照股票回购计划回购公开的实施。回购参与了第一任期届满之前“后的诉讼,”该公司也已经面临“金融去杠杆化”政策的影响,该公司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纾困计划,流动性也没有重大不确定。公司在没有上述的全面评估的事项可能影响回购的不确定性,回购决定延长期限,可是过了一段向上的回购至24个月,未能有效的实施回购计划,实际回报完整的采购计划额只有9下限。99%,并没有回购的延伸过程中买回来后,投资者的合理预期的形成不匹配。同时,在此期间,该公司并没有提及相关进展公告在邮政物品回购股份诉讼的影响,也将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到市场的风险预警。该公司负责拟议份额的人回购计划是合理的,并延长回购期限的合理预期,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完成回购和反对的其他理由不能成立。二,公司回购股份履行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督促公司履行责任人回购计划,该公司是一个法律义务和那些谁是责任要履行,不证明制裁救济。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况,根据第17条,“股票上市规则”。2,17.3 17.4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和监管措施,”等等,纪律处分的决定如下: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时董事长徐西忠,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杨与被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因为这会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该公司应该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操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及时,公平,所有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年二章启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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