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首提“声誉资本”!券商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出台在即,“正在流程中”,金融业声誉风险管理元年到来 资讯
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讯,在5月22日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着重强调,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要走专业化道路和进行全链条监管,数次提及“声誉”相关内容,行业人士关注到,这是监管层首次在证券行业提及“声誉资本”。
易会满表示,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正面临深刻变化,只有突出专业能力、专业特色、专业优势,注重培养具备专业主义精神的人才队伍,才能行稳致远,逐步积累声誉资本,赢得客户和社会信任,为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据记者翻阅相关资料,上述提及的“声誉资本”,在银行信托等行业已有公开表述,但在证券行业,却是监管在公开讲话中首次提及。此外,易会满在此次重要行业会议上提及声誉相关内容频率有4次之多。由此可见,监管层对证券机构声誉管理高度重视。
2021年是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化元年,银行保险业与证券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或指引审议稿相继出台。农历新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月18日,《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3月份,由中证协起草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审议稿)》(下称《指引》),已于3月8日起陆续向各大券商机构发送,并由各家券商进行投票。
对于《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推出,证券业高度关注,多券商从组织架构到分工管理都已有相应安排,至于推出时间,据财联社记者了解,目前指引文件正在走相关程序,推出在即。
易主席讲话四度提及“声誉”
监管层对证券业声誉风险管理高度关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第七次会员大会上多次提及声誉相关内容。
在强调行业必须坚持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时,易会满表示,专业是行业机构安身立命之本。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在“特色、强项、专长、精品”方面多下功夫。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行业的经营发展环境正面临深刻变化,只有突出专业能力、专业特色、专业优势,注重培养具备专业主义精神的人才队伍,才能行稳致远,逐步积累声誉资本,赢得客户和社会信任,为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各公司要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提升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走出一条精品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形成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行业格局。
强调证券业必须持续强化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时,易会满表示,证券经营机构是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自身也容易成为风险集聚地。合规经营始终是证券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风控能力是证券公司把握好风险和收益平衡、确保长期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行业必须始终把合规风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要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架构,建立有效的风控前置程序、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大的风险文化体系,夯实证券公司合规展业、行稳致远的制度基础,还要不断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责任体系,形成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等方面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自身的技术、资本、流动性、声誉等方面的风险管理。
近日,市场对“伪市值管理”比较关注。易会满表示,“伪市值管理”本质是上市公司及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滥用持股、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境内外市场均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对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无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这里,也郑重提醒上市公司及实控人、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远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乱象,珍视自身声誉和职业操守,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金融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元年
2021年,可称得上是金融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化元年,银行保险业与证券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或指引审议稿相继推出。
农历新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月18日,《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实施,其中,信托公司也直接适用。《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要做好声誉资本积累,加强品牌建设,承担社会责任。
3月份,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审议稿)》(下称《指引》),已于3月8日起陆续向各大券商机构发送,并由各家券商进行投票,中证协3月19日陆续接收反馈结果。
《指引》明确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定义,指出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证券公司重大损失、证券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快速响应。旨在要求证券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主动识别并防范声誉风险,强化对声誉风险及事件的审慎评估和判断,并能够及时报告、主动应对和积极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一般声誉事件升级为重大声誉事件。
《指引》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防范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的交互影响和转化。
《指引》对证券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及机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等环节。
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指引》的,中证协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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