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通报全省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商业

时间:2021-07-07 14:11:11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互联网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4月28日电(李伟 隋禹)4月26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据悉,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1641件,审结1552件,结案率94.6%。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85件,审结1508件,结案率95.1%。全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3.7%,比上一年度增长9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各中级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音视频调解,诉前调解知识产权纠纷154件,拓展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场域。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主旨发布

  黑龙江高院连续13年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最大限度扩大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影响。其中,“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高院院长石时态在“万名干警走万家企业”活动中,带头走访五常大米生产企业,虚心听取企业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解答企业维权方面的困惑,为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经营及知名粮食品牌保护,提供支持保障。黑龙江高院与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连续9年联合举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围绕“民法典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共同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同时与我省高校开展合作,借助学术理论研讨,助力审判实务水平的提升。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形成《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配合省知识产权局调研形成《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审判领域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黑龙江高院政治部副主任刘晗宇主持发布会

  下一步,黑龙江高院将严格贯彻实施民法典,注重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及价值导向贯彻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发挥民法典体系化效应;持续提升案件质效,缩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审判、执行各环节协同推进机制,积极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自觉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妥善审理涉农、涉网络、涉外等重点领域多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服务工业强省、乡村振兴、品牌强省、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要建设目标,不断完善具有龙江特色、符合创新战略、适应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庭长闫梁红发布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儒婕答记者问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主旨发布,政治部副主任刘晗宇主持发布会,民三庭庭长闫梁红发布典型案例,并与副庭长孙儒婕共同回答记者提问。10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新浪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

  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请问省法院对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有何计划安排?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副庭长 孙儒婕

  省法院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署,制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分为五部分、26条,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省情实际,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明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目标。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为牵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完善具有龙江特色、符合创新规律、适应发展目标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二是努力争取司法保护新成效。从严格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深化精品审判战略、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完善审判执行各环节协同推进机制等10个方面,对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指导。三是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聚焦护航工业强省、维护粮食安全、净化消费市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深化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或任务,明确审理相关类型案件需把握的方向及关注重点,确保纠纷妥善化解。四是努力打造营商新环境。从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营造普遍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角度出发,延伸司法职能,推进全链条保护。五是为开创司法保护新局面提供组织保障、信息技术保障,并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下一步,省法院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抓好《意见》的落实,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

  腾讯网记者提问

  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庭长 闫梁红

  我国近年来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均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而此前的商标法和种子法在立法上也率先确立了惩罚性赔偿规则。2020年公布的民法典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全覆盖”。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制定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是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需要。

  《解释》共7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也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规则预期。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罚当其责”,要与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损害结果相适应。在符合故意侵权的前提下,对于具有抄袭仿冒、反复侵权、多次侵权、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抗拒证据保全、毁灭证据等严重情节的,依法支持权利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要切实发挥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又要防止惩罚性赔偿的滥用。

  哈尔滨日报记者提问

  普法宣传对于增强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召开新闻发布会,请问省法院还将开展哪些活动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普法宣传?

  黑龙江高院民三庭副庭长 孙儒婕

  从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践情况看,确实有很多当事人侵犯知识产权是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针对这一问题,省法院今年3月专门制发通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把握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这一重要节点,与各中级法院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一是走访送法进基层。省法院统一制发了融合法律小常识和常见案例内容的普法宣传册样本,指导各地法院采取走访企业、走上街头、走入商圈等方式,向中小经营者和普通群众发放宣传册,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升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

  二是常态化发布普法推文。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不定期发布浅显易懂的知识产权普法信息。例如,近期省法院就推送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地理标志产品、商品标识、著作权等相关的4条微信推送文章。

  三是普法进校园活动。与高校及科研单位加强合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如省法院民三庭法官到黑龙江大学开展学术讲座,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及黑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开展线上学术研讨等。

  以上只是省法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的部分简介,实际上全省法院普法宣传活动的内容更为丰富,我们会在宣传周结束后进行总结,并以适当形式公布。今后,省法院也将持续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传播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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